女碩士監守自盜圖書館400套古籍:沒評上職稱窩火

女碩士監守自盜圖書館400套古籍
“竊書不能算偷。”魯迅筆下的孔乙己說。如今,女碩士胡某從自己工作的某著名高校圖書館陸續“拿”走近400套古籍,多為清代、民國時期的,其中不乏保存完整的極為珍貴的善本。其中160余套已被胡某在網上賣掉,從中獲利近120萬元。
自述動機:沒評上職稱很窩火
7月14日下午,記者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見到了已被刑拘的胡某。她已經記不得自己從圖書館偷拿了哪些古籍。“主要是有關《史記》、《漢書》方面的清代古籍,也有抗戰前后的文獻。我整理古籍后才接觸到這些書,本打算將來評職稱、考博士,書拿回家慢慢看,后來反正也不評不考了,才想把書都賣掉。”胡某說。
“我碩士畢業,工作13年兢兢業業,成果挺多的,可我三次沒評上職稱,沒機會了……很窩火。”她憤憤地念叨了多遍,嘆息了多次。“是你心態的問題。”聽民警這樣說,她抬眼又垂下,“對……沒把握住。”
自去年初開始,胡某利用學校分配給她的整理古籍、建數據庫之機,不時將古籍夾帶出圖書館,陸陸續續從圖書館“拿”走近400套古籍。“看別人拿了;都沒有出借記錄;有的也沒有歸還。所以快下班時,我也把書借回去看。”她很有些理直氣壯地說。
網上拍賣獲利120萬元40萬辦了美容卡
在古舊書網站上,胡某注冊了賬號,去年底前拍賣了100多套書,每套售價幾千到上萬元不等,快遞給買家,賣得約80萬元。今年4、5月又賣了幾十套,但她聽說學校報案了,就都沒發貨。當6月30日早上警察終于找上門時,她似已預料這一刻的到來。“就在房間里。”她指點著說。
從衣柜上、陽光直射的陽臺上,一包包用各色塑料袋、破報紙兜裹的古籍被搬出。“這環境根本保存不了。”在場人員感慨著。隨后,238套500余冊書籍被填滿四個大紙箱子運走了。胡某說,以前這些書都放在圖書館地庫里。更重要的則置于善本庫,溫度、濕度由中控調節。
記者看到這些追回的古籍,幾乎每一冊封面上都有一團參差不齊的白色撕痕。胡某承認為了掩人耳目,她一一摳掉了圖書館印章。
賣掉小部分古籍,胡某已獲利近120萬元。從其銀行卡內,民警追回了剩余約80萬錢款。“我辦了幾張養生保健、美容減肥卡,四十來萬元就花掉了。”對此她口稱“不值”。
提及女兒淚如雨下后悔沒聽丈夫規勸
更”不值“的是對家庭造成的傷害。“警察來時,我請求不要告訴女兒,她馬上小升初考試了……我把她害慘了!”胡某抬起戴著手銬的手捂住臉,狠狠抽泣著。據胡某回憶,丈夫發現家中的古籍越堆越高,曾多次規勸她,“這書你不能拿回來,到時要負責。你會傷害整個家庭!”兩人多次為此爭吵,后來丈夫生氣地說:“要不離婚吧!”胡某便不再偷拿了,但也沒還書。
“現在被他說中了,我毀了全家!”胡某后悔地說,“我倆工資都七八千,住著一套房,另一套出租,每月五六千。我為了賭一口氣,也是糊涂,沒想(陷得)那么深。
胡某的行為究竟構成盜竊罪還是職務侵占罪?目前法律界存有爭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是指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而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適用罪名、案值不同,具體量刑也會大相徑庭。若是盜竊罪,可能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而若是犯職務侵占罪,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麥穗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