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沐:為建構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探索中國方案(下)

本文系中國藝術經濟研究院院長西沐教授在2025年1月15日深圳“文化數據交易場景創新研討會”上的主旨發言整理。
為建構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探索中國方案(下)
西沐 李濤
目 錄
一、建構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的戰略意義
(一)文化數字資產概念、種類及其特質
(二)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標的與特質
(三)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重要功能
(四)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的戰略意義
二、我國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發展現狀
(一)我國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發展現狀
(二)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創新實踐案例: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
(三)我國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的基本戰略
(一)戰略定位
(二)戰略目標
(三)戰略布局
(四)戰略實施
四、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要解決的核心問題
(一)創新性構建系統、全面的交易體系與交易生態
(二)針對性、創造性地建構交易系統、交易結構與交易模式
(三)建立可信交易系統與體系
(四)在確權問題上構建新模式
(五)解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模式的創新問題
(六)充分發揮交易平臺的綜合服務功能
(七)建構數實結合的機制與實現路徑
(八)重視交易的標準化基礎工作
五、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探索的重點方向及突破口
(一)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探索的重點方向
(二)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探索的突破口
六、結語
上篇聚焦“戰略意義”“發展現狀”與“基本戰略”三大核心板塊,深度剖析全球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突破萬億美元的產業格局下,我國面臨的機遇與挑戰。文章以全國文化大數據交易中心等實踐案例為切口,揭示當前市場“有數據無價值、有技術無標準”的深層矛盾,提出“分布式+衛星式”戰略布局、“消費+投資”雙主線業務生態等系統性解決方案,為破解文化資源轉化率低、交易摩擦成本高等問題提供破局思路。
下篇將圍繞“核心問題”“重點方向”展開,詳解數實融合、確權機制與監管治理等攻堅命題,敬請持續關注。
四、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要解決的核心問題
文化數字資產交易作為一種全新的交易形態,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和創新價值,正逐步成為文化產業數字化進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推動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的高效建設和可持續發展,構建一個系統、全面、綜合的交易體系與交易生態顯得尤為重要。在構建這一宏大市場的過程中,需要正確面對和處理一系列亟待解決的核心問題,這對于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的創新發展、數字經濟的繁榮以及文化軟實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
(一)創新性構建系統、全面的交易體系與交易生態
文化數字資產交易作為一種新興的商業模式,其本質在于將傳統文化資產以數字化的形式進行交易,從而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和高效流通。目前這一領域的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交易體系與交易生態尚不完善,因此需要創新性地構建一套系統、全面的交易體系與交易生態,以支撐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
1.全新的交易形態內涵
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區別于傳統的金融資產或實物資產交易。它涵蓋了文化領域中具有數字化形式的各類資產,如數字藏品、數字版權、基于虛擬現實(VR)或增強現實(AR)技術的文化體驗產品等。這些資產的獨特性在于其文化價值、創意內涵與數字技術的深度交織。
2.交易體系構建內容
一是交易規則的制定與完善,包括交易流程、交易方式、交易標準等;二是交易平臺的搭建與優化,包括平臺的架構設計、功能實現、用戶體驗等;三是交易監管的強化與落實,包括交易數據的監控、交易風險的防范、交易糾紛的解決等。通過構建完善的交易體系,確保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公平、公正、公開,保障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3.交易生態構建內容
一是參與者的多元化與專業化,包括文化數字資產的創作者、投資者、交易平臺等;二是產業鏈的延伸與拓展,包括文化數字資產的創作、生產、交易、消費等環節;三是生態環境的優化與提升,包括政策支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等。通過構建良好的交易生態,更加高效地推動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市場的快速發展,促進文化產業的數字化轉型升級。
4.生態系統的構建原則
開放性: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生態應保持開放性,吸引全球范圍內的文化創作者、投資者和消費者參與。這不僅可以豐富文化數字資產的內容和類型,還能促進不同文化間的交流與融合。
創新性:鼓勵市場主體在資產的創作、定價、交易模式等方面進行創新。探索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新的數字版權交易模式,或者開發具有創新性的文化數字資產產品,如融合了虛擬現實技術和傳統藝術形式的互動式數字藝術品。
協同性:促進生態內各主體之間的協同合作。文化企業與科技企業合作,共同打造具有吸引力的文化數字資產體驗;金融機構與交易平臺合作,開發適合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金融產品,如文化數字資產證券化產品等。
(二)針對性、創造性地建構交易系統、交易結構與交易模式
前面已經提到,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確權難、展示難、交付難等痛點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針對性、創造性地建構交易系統、交易結構與交易模式。
1.確權難
文化數字資產具有無形性、易復制性等特點,其權屬關系往往難以明確。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構建一套完善的確權機制,包括制度性確權、技術性確權和綜合性確權。一是制度性確權,依據現有的版權法律法規,對文化數字資產進行版權登記,獲取法律上的確權證明——數字版權證書;二是技術性確權,利用區塊鏈技術的不可篡改、可追溯特性進行技術確權,實現文化數字資產的唯一性標識和權屬追溯;對于文化數字內容產業,出版機制確權則是對數字資產進行規范和確權的重要途徑。三是綜合應用制度性確權和技術性確權,有效解決文化數字資產的確權難題。例如通過開發智能合約技術進行數字資產的確權,智能合約可以根據預設的條件自動執行版權授權等相關的協議,同時在區塊鏈上記錄版權的使用情況。
2.展示難
由于文化數字資產以靜態或動態數字化的形式存在,其展示方式往往受到技術限制。首先,通過改善技術基礎設施和建立統一的數字展示平臺標準,使得不同類型的文化數字資產能夠在平臺上以合適的格式和方式進行展示。其次,針對靜態和動態不同類型的文化數字資產,開發運用適合的展示方式,如360度全景展示、沉浸式投影技術展示、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等技術展示。再者,構建用戶交互體驗系統,讓用戶能夠參與到文化數字資產的個性化展示過程中。展示和體驗效果得到改善,自然會吸引更多的市場參與者關注。
3.交付難
由于文化數字資產具有無形性,其交付方式常常難以確定,因此建立一套科學、完善的數字資產交付機制非常必要。交付機制的核心有三個:一是區塊鏈的智能合約,利用區塊鏈智能合約實現文化數字資產的無縫交付,基于區塊鏈的交付追溯體系,可以確保在交付過程中資產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二是安全的數字錢包系統,文化數字資產數字錢包應具備多種加密技術,防止數字資產被盜取或篡改。建立數字錢包與各大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和內容提供商的安全接口,確保數字資產在不同平臺之間的安全交付。三是監管下的交付流程規范,包括交付前的用戶身份驗證、資產核對,交付過程中的操作規范、應急處理機制,以及交付后的確認反饋等。
(三)建立可信交易系統與體系
可信交易要求交易過程公平、公正、公開,這也是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重要保障。只有從數字資源出發,按照獲取可信數據、達成可信交易、構建可信空間、形成可信生態,最終實現可信價值的路徑,建立起一套功能完善、性能優越的可信交易系統與體系,才能確保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
1.構建可信交易系統
構建可信交易系統,需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交易數據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包括交易信息的采集、存儲、處理等環節;二是交易流程的規范性與透明度,包括交易規則的制定、執行、監督等環節;三是交易安全性的保障與提升,包括交易數據的加密、交易風險的防范、交易糾紛的解決等環節。通過構建完善的可信交易系統,可以確保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提升交易雙方的信任度。
2.構建可信交易體系
構建可信交易體系,需要從文化數字資源出發,逐步過渡到價值可信的階段。具體來說,可以通過以下路徑實現可信交易體系的構建:
一是數字資源的整合與優化,包括數字資產的采集、處理、存儲等。關鍵是建立數字資源的格式標準化,制定統一的文化數字資源格式標準,便于不同系統和平臺之間對資源的識別和處理。在數據采集階段,要確保數據來源合法、準確、可靠。例如,對于數字音頻資產,規定統一的采樣率、編碼格式等。推動文化數字資源的元數據標準化,元數據應包含資源的基本信息、創作背景、版權信息等內容,以便于資源的查詢、管理和交易。
二是可信數據的生成與驗證,包括數據質量的評估、數據真實性的驗證等。一是建立文化數字資產的質量評估體系,包括內容的創新性、藝術價值、技術水平等方面的評估標準。開展由行業專家、技術專家和市場分析師等組成的第三方獨立評估機構認證,確保評估結果的公正性和客觀性。二是采用區塊鏈等多種技術手段驗證數據的真實性。對于用戶提交的數字文化資產創作素材,利用區塊鏈技術進行數據溯源驗證,確保素材的真實來源。建立數據真實性驗證的算法和模型,通過大數據分析識別異常數據,防止虛假數據進入交易環節。
三是可信交易的實現與保障,包括交易規則的制定、交易流程的優化、交易安全的保障等。交易規則的制定應明確交易主體資格,界定文化數字資產范圍,明晰價格形成機制,制定合理收費標準。交易流程優化宜引入智能合約機制,借助數字化手段實現線上全流程操作,通過智能系統快速完成。交易安全保障方面,運用加密技術對交易數據加密,采用區塊鏈技術記錄交易全過程,做到交易信息透明化、信息披露制度化,構建嚴格的監管體系,實現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協同監管,對違規交易行為進行嚴厲處罰,為可信交易筑牢安全防線。
四是可信空間的構建與拓展,包括交易平臺的搭建、合規性保障機制建立等。搭建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交易平臺是構建可信空間的基礎。平臺需具備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在技術架構上,宜采用分布式系統和云計算技術,并注重平臺的兼容性。嚴格的身份認證是保障可信空間的關鍵環節。應運用多種先進信息技術手段,進行多維度身份認證,對交易主體進行實名和資格認證,確保交易主體真實存在且身份合法合規。建立全面的合規性保障機制,確保交易在法律法規框架內運行。一方面,平臺需深入研究國家關于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政策法規,將合規要求融入交易流程設計中。另一方面,與監管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定期接受監管檢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同時建立內部監督制度,對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不斷拓展可信空間,營造健康有序的交易環境。
五是可信生態的形成與優化,包括技術支撐、政策支持、行業自律、協同互助、人才培養等。首先,技術支撐是構建可信生態的基礎和核心。通過采用區塊鏈、大數據、智能合約等先進技術,確保文化數字資產的唯一性、可追溯性,確保交易的可信度和安全性。其次,政策支持與規范引導是優化生態的關鍵。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制定明確統一的交易流程、標準、規則和規范,建立健全監管機制,為市場提供法律保障。再者,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體系建設也不可或缺。推動行業協會等組織發揮積極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建立信用評價機制,提高交易雙方的信任度和合作意愿。此外,市場參與者的協同互助也是重要一環。創作者、投資者、交易平臺等各方應攜手合作,良性互動,共建優化可信生態。最后,還需要注重人才培養和創新驅動。加強文化數字資產交易領域的人才培養和技術研發,推動創新、促進發展,為構建和優化可信生態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術支持。
(四)在確權問題上構建新模式
確權是文化數字資產交易中的關鍵環節,為了確保交易的安全合規運行,需要構建一套全新的文化數字資產確權模式。根據《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簡稱《數據二十條》),數據權屬分為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三種類型。針對文化數字資產的具體特點,可以將這三種權屬綜合應用于不同的確權模式當中。
1.資產類型
文化數字資產通常包括數字性文化數字資產、內容性文化數字資產、復合性文化數字資產和數據性文化數字資產四種類型。
(1)數字性文化數字資產
數字性文化資產是指以數字技術為載體,將相關文化內容進行數字化轉換和存儲后所形成的資產形態。它是一種文化信息數字化的新型存儲形式和傳播形態,涵蓋了從文字、圖像、音頻到視頻等多種文化表達形式,常見的有數字圖書、數字影像資料、數字音樂、數字繪畫等。數字性文化資產主要特征,一是具有高度的可復制性,數字內容可以在幾乎不損失質量的前提下進行無限次復制,極大地提高了文化傳播的效率和范圍;二是易傳播性,借助互聯網等數字通信技術,能夠快速地在全球范圍內傳播,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三是可編輯性強,方便對數字內容進行修改、剪輯、加工等操作,有利于文化的創新和再創作。
(2)內容性文化數字資產
內容性文化資產主要聚焦于文化資產所蘊含的創意性、知識性和思想性內容,是以文化創意為核心驅動,通過各種創意表達形式所呈現出來的文化數字資產類型。其核心在于獨特的文化內容,如原創的文學作品、影視劇本、音樂創作、繪畫設計、動漫故事等。內容性文化資產以突出創意性、獨特的創新性、豐富的知識性和較強的情感共鳴吸引受眾,傳遞著特定的文化內涵和價值觀。同時,內容性文化資產還具有文化傳承性,承載著歷史文化、民族精神等,通過代代相傳,不斷豐富和發展民族文化的內涵。
(3)復合性文化數字資產
復合性文化數字資產是一種融合了多種文化資產特性和表現形式的綜合性文化數字資產類型。它不僅僅是數字技術載體與文化內容的簡單結合,還涉及到實體文化產品、線下活動、品牌權益等多種元素的融合,是一種多維度、多層次的文化資產形態。典型代表是數字藏品,它既包含了數字形式的獨特編碼和展示內容,又有背后所代表的藝術作品等文化內容,還可以與線下展覽、藝術活動等實體場景相關聯。其首要特征是融合性,將數字技術、文化內容、實體權益等多種元素有機融合在一起,創造出全新的文化體驗和價值形式;其次是較強的互動性,通過線上與線下、數字與實體等互動方式,為用戶提供豐富多元的參與體驗;再者是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潛力,其多元復合的特點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實現商業變現。
(4)數據性文化數字資產
數據性文化資產是指基于大量與文化相關的數據所形成的資產,這些數據來源于文化生產、傳播、消費等各個環節,包括文化市場的消費數據、用戶對文化產品的評價和反饋數據、文化遺產的數字化測繪數據、文化機構的運營數據等。其主要特征一是具有海量性和多樣性,數據來源廣泛,涵蓋了各種類型和格式的數據,數量龐大;二是具有時效性,數據會隨著時間變化而不斷更新,需要及時進行收集和分析,以獲取最新的信息和趨勢;三是具有很強的關聯性進和潛在價值性,文化數據之間往往存在著復雜的關聯關系,如用戶的消費行為數據與文化產品的內容特征數據之間存在著內在聯系,通過對這些數據進行專業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挖掘,可以為文化企業的決策、產品的研發和市場推廣等提供重要的依據。
2.確權模式
在確權模式上,目前主要有制度性確權模式和技術性確權模式兩種。制度性確權模式主要依賴于法律、法規等制度性手段來明確數據權屬關系;而技術性確權模式則主要利用區塊鏈等先進技術來實現數據權屬的追溯和驗證。隨著數字化發展的進程加快,數據生產呈現出及時、海量的特點,因此需要從原來的制度性確權為主的模式逐步過渡到以技術性確權為主的模式上來。
3.確權機制
在確權機制上,主要有出版機制確權、版權登記機制確權和技術性機制確權三種。出版機制確權主要適用于具有明確出版物的文化數字資產;版權登記機制確權則主要依賴于版權登記機構的權威認證;技術性機制確權則主要利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實現數據權屬的唯一性標識和追溯驗證。可以根據文化數字資產的具體情況和需求,結合這三種確權機制,靈活選擇確權方式,確保權屬關系的明確和合法。
4.模式創新
四種資產類型、三種權屬加上三種確權模式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探索創造了極大的空間,也為探索文化數字資產的交易模式創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根據數據資源持有權的特點,探索基于數據資源共享的交易模式;根據數據加工使用權的特點,探索基于數據加工服務的交易模式;根據數據產品經營權的特點,探索基于數據產品經營的交易模式。創新交易模式,可以有效推動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多樣化發展。
(五)解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模式的創新問題
在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的過程中,要解決交易模式的創新問題,就需要在交易結構、交易體系、交易生態建設創新方面取得突破。
1.交易結構創新
在交易結構創新方面,可以借鑒傳統金融資產交易市場的經驗,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交易結構,以滿足不同層次市場參與者的需求,不斷擴大交易規模、提高交易效率。一是探索基于資產分層價值的交易結構。例如,對于一個大型的數字文化項目資產,將其分為不同層次,如核心版權層、衍生開發權層、市場推廣權層等,不同層次的資產可以分別進行交易,吸引不同類型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二是設計具有激勵機制的交易結構,如在數字文化資產投資信托中,設置業績獎勵條款,以激勵優秀的資產運營團隊更好地管理和運營資產。三是開展跨地區、跨行業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聯合交易結構,鼓勵不同類型的文化數字資產之間進行聯合交易,創造出更具吸引力的文化體驗產品。四是引入多種交易主體和中介機構,形成多元化的交易結構。建立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經紀制度,由專業的經紀機構為交易雙方提供信息匹配、價格協商、交易撮合等服務,
2.交易體系創新
交易體系創新的目的是擴大交易規模、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安全性。交易體系創新的內容包括:一是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構建智能化的交易體系;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交易數據進行深度挖掘和分析,為投資者提供精準的交易策略和投資建議。二是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實現交易流程的自動化和智能化處理,提高交易效率。例如,利用機器學習算法自動匹配交易需求,在交易雙方之間迅速建立聯系并促成交易,并建立交易風險預警和管理機制,實時監測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因素,及時采取措施進行防范和化解。三是拓展交易渠道,除了傳統的線上線下交易平臺外,開拓新的交易渠道。例如,利用社交網絡平臺開展文化數字資產的小額交易,或在社交平臺上展示和交易自己的數字文化創作作品。發展國際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平臺也是個新趨勢,與國際文化市場的交易規則和標準接軌,促進文化數字資產的跨境交易。
3.交易生態創新
交易生態創新的關鍵在于構建一個開放、包容、互利共贏的交易生態系統。鼓勵不同類型的市場主體參與交易生態建設。文化企業提供豐富的文化數字資產內容,科技企業提供技術支持,金融機構提供融資、結算等金融服務,創作者則是文化數字資產的源頭。通過建立合作機制,構建多元化的交易生態,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形成一個有機的交易生態系統,促進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市場的協同發展。具體實現途徑包括:其一,創建多元主體協作生態,即構建政府、企業、高校、研究機構等多元主體協作的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生態。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監管引導,企業提供資金和技術平臺,高校和科研機構提供人才培養和技術創新成果。鼓勵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平臺與其他相關產業的平臺進行融合,形成跨界合作的生態系統。其二,創建社區共創共享生態,通過建立文化數字資產創作社區,創作者可以在社區內交流創意、分享技術成果、合作開發項目,開展基于社區的文化數字資產共創交易活動,社區成員也可以共同創作一個數字文化資產,并根據各自的貢獻分配資產權益,實現共創共享的交易模式。
(六)充分發揮交易平臺的綜合服務功能
在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的過程中,需要充分發揮交易平臺多元化的綜合服務功能,糾正以往只關注為交易本身提供服務的局限性。交易平臺主要綜合服務功能如下:
1.信息服務功能
一是建立文化數字資產信息庫,為投資者提供全面、準確的信息查詢和咨詢服務;二是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交易數據進行深度挖掘和分析,為投資者提供精準的市場預測和投資建議。通過加強信息服務功能,提高投資者的投資效率和收益水平。
2.金融服務功能
首先是與金融機構合作,除了傳統的撮合交易、資金結算等基本服務外,還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融資、擔保、保險等金融服務;其次,平臺應提供數字文化資產的登記、保管、評估、培訓等綜合性服務,例如為客戶端的數字數字文化資產提供安全的保管服務,利用先進的加密技術和數據存儲設施保障資產的安全;再者是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為文化數字資產的創新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只有加強金融服務功能,才能有效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提高其投資收益。
3.增值服務功能
一是開展文化數字資產的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幫助資產所有者進行版權授權、轉讓等知識產權相關業務,提高資產的利用價值。二是提供基于文化數字資產的營銷服務,利用自身的營銷網絡和渠道,為數字文化資產進行品牌推廣、市場宣傳等服務。例如,為一個新的數字藝術展覽項目策劃線上線下的推廣活動,吸引更多的觀眾和潛在買家。三是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建立法律咨詢服務團隊,為投資者提供法律咨詢和維權服務;還可以與司法機關合作,建立快速、高效的法律糾紛解決機制,有效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的公平和穩定。
(七)建構數實結合的機制與實現路徑
文化數字資產與文化藝術實物產品的數實結合,不僅能賦予文化藝術新的生命力,還能創造出更大的經濟和社會價值,因此構建有效的數實結合機制與實現路徑迫在眉睫。
1.構建機制
(1)確權認證機制
運用區塊鏈技術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對文化數字資產和文化藝術實物產品的版權、所有權等進行確權登記,確保權益清晰,同時建立權威的認證體系,為數字資產和實物產品提供唯一標識,保證其真實性和可追溯性。例如,數字藝術作品在創作完成后,創作者可將其數字版權信息記錄在區塊鏈上,若該作品衍生出實物產品,如限量版藝術畫作,也可將其所有權及與數字資產的關聯信息一并記錄,確保權益歸屬清晰,避免后續的版權糾紛。
(2)價值評估機制
綜合考慮文化數字資產的稀缺性、創新性、市場需求,以及文化藝術實物產品的材質、工藝、歷史價值等因素,構建科學的價值評估體系。如對于一件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陶瓷藝術品,在評估其價值時,不僅要考慮陶瓷本身的材質、制作工藝,還要考慮與之相關的數字資產,如該陶瓷藝術品的數字化展示、虛擬體驗等內容所帶來的附加價值。通過專業的評估機構和科學的評估方法,為兩者結合的交易、投資等活動提供合理依據。
(3)利益分配機制
明確文化數字資產創作者、文化藝術實物產品生產者、銷售平臺等各方在合作中的利益分配比例。例如,在一款基于數字文化IP開發的文創產品中,IP創作者、產品制造商、銷售商可根據各自的投入和貢獻,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產品銷售利潤。通過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保障各方的合理收益,激發各方參與數實結合的積極性,促進長期穩定合作。
2.實現路徑
(1)技術融合
運用3D建模、VR、AR等技術對文化藝術實物產品進行數字化呈現。比如博物館利用3D建模技術將文物進行數字化復制,觀眾可以通過手機或VR設備,足不出戶就能全方位、多角度地欣賞文物細節,還能利用AR技術在現實場景中虛擬展示文物,增強觀眾的互動體驗。也可以將文化數字資產以實物形式呈現,如將數字藝術品制作成限量版的藝術擺件、印刷品等,滿足消費者對實物收藏的需求。
(2)內容創新
以文化數字資產為創意來源,開發與文化藝術實物產品相關的衍生內容。如以數字動漫中的角色形象為基礎,開發玩具、文具、服裝等實物產品;或者根據數字文學作品,制作有聲讀物、廣播劇,并配套發行實體書籍、周邊產品等。通過豐富的衍生內容,拓展文化產品的產業鏈,增加文化產品的附加值。
(3)場景拓展
打造線上線下融合的體驗場景。在線下,舉辦文化藝術展覽、主題活動時,融入數字互動體驗區,讓觀眾在欣賞實物產品的同時,通過數字技術更深入地了解其背后的文化內涵。在線上,通過虛擬展廳、直播帶貨等形式展示和銷售文化藝術實物產品,同時推廣相關的文化數字資產。例如,一些藝術畫廊通過線上直播的方式,展示畫作實物,并介紹與之相關的數字藝術解讀、創作過程的數字記錄等內容,吸引更多消費者購買。
(4)產業協同
加強文化數字產業與文化藝術實物產品生產、銷售等產業的協同合作。建立產業聯盟或合作平臺,促進信息共享、資源整合。例如,文化數據交易中心可以作為連接文化數字資產和文化藝術實物產品的橋梁,提供交易、展示、評估等一站式服務,推動文化數字資產與文化藝術實物產品的流通和交易,形成完整的產業鏈條,實現產業的協同發展。
(八)重視交易的標準化基礎工作
重視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標準化基礎工作,打好交易平臺的內控基礎體系,確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開進行,需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1.文化數字資產分類與編碼標準的制定與實施
根據文化數字資產的特點和需求,制定統一的分類標準和編碼規則。建立文化數字資產數據庫管理系統,實現數據的統一管理和高效利用。通過加強分類與編碼標準的制定與實施,提高文化數字資產的管理效率和利用水平。
2.文化數字資產評估與定價標準的制定與實施
建立文化數字資產評估指標體系和方法體系,制定文化數字資產定價原則和定價方法。通過加強評估與定價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可以為投資者提供客觀、公正的評估結果和定價依據,降低投資風險并提高投資收益。
3.文化數字資產交易流程與監管標準的制定與實施。
制定統一的交易流程規范和監管要求,建立交易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以及交易糾紛處理機制等。通過交易流程與監管標準的制定與實施,打好交易平臺的內控基礎體系,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維護交易雙方的利益。
五、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探索的重點方向及突破口
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是推動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重要舉措。在這一領域探索意義重大,不僅能激活文化資源的價值,還能為經濟增長注入新動力。明確重點方向和找準突破口,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所在。我們需深入研究市場需求,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和實踐探索,開拓出一條符合國情、獨具特色且行之有效的發展路徑。
(一)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探索的重點方向
就現實層面的試點實踐以及創新層面來說,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創新探索涉及面表較多,但最為關鍵的還是監管與治理。在當前監管與治理大環境尚未重大變化的情況下,策略性創新就顯得尤為關鍵。具體來說,以下幾個方面可以作為進一步探索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重點發展方向,值得去認真關注和深入探索。
1.強化數字化賦能的主體建設
在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發展過程中,數字化賦能的主體建設是重要一環,而明確數字化賦能的主體狀態轉化則是關鍵所在。這涉及到賦能狀態的轉化問題,即從單向賦能到雙向賦能,再到主導性賦能的演變。
單向賦能階段,主要是數字技術對文化產業主體的單方面作用或影響,例如為文化企業提供數字化的生產工具、傳播渠道等,幫助文化企業提升生產效率和傳播范圍。然而,這種賦能是相對初級的,文化產業主體在一定程度上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
隨著文化產業發展,進入到雙向賦能階段。雙向賦能則是指文化與技術相互融合,相互促進,形成雙向的推動力。此時,文化產業主體與數字技術之間形成互動。文化企業不僅利用數字技術,還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和市場需求,反饋信息給數字技術開發者,促使數字技術進行針對性的優化和創新,以更好地適配文化產業的發展需求。
最終要達到主導性賦能狀態。主導性賦能則強調數字化技術在文化產業中的主導地位,引領文化產業向更高層次、更高質量發展。文化產業主體在數字化過程中掌握主導權,能夠主動運用數字技術進行戰略布局、業務創新和市場拓展,成為推動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發展的核心力量。
明確這一轉化路徑,有助于引導文化產業主體積極參與數字化進程,提升自身在文化數字資產交易中的競爭力。為此,需要進一步明確數字化賦能的主體,包括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等,形成多元化的賦能主體。政府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動數字化技術在文化產業中的廣泛應用;企業應積極擁抱數字化技術,加強文化創新和品牌建設;社會組織和個人則應積極參與其中,共同推動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發展。
2.圍繞傳統文化資源活化,探索多元化的交易模式
傳統文化資源是一座巨大的寶庫,通過數字技術將其活化,能夠釋放出巨大的經濟與文化價值。因此,需要圍繞傳統文化資源活化這一主線,以數字文化資源價值發現為核心,積極探索多元化的文化數字資產交易模式及其集成。
首先,要深入挖掘傳統文化資源背后的故事、技藝、精神內涵等,將其轉化為數字文化資產。其次,要探索多樣化的交易模式。例如,除了傳統的文化數字資產直接售賣模式外,還可以發展租賃模式,讓更多用戶以較低成本使用文化數字資產,提高資產的利用率。再者,開展文化數字資產的授權交易,授權其他企業或個人在特定范圍內使用資產進行再創作、開發衍生產品等,實現文化價值的多維度拓展。此外,還可以嘗試將多種交易模式進行集成,根據不同文化數字資產的特點和市場需求,靈活組合運用,形成更具活力和適應性的交易體系。
3.拓展與資本市場互動的多元化服務模式
資本市場是推動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發展的重要力量,文化數字資產與資本市場的有效互動,既能夠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強大的資金支持和資源整合能力,又可以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提供多元化的服務模式,在此重點探索文化數字資產在資本市場上的購并、REITs、RWAT等手段。
在購并方面,鼓勵文化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行并購重組,整合優質文化數字資產,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業的規模化發展。通過購并,企業可以獲取先進的技術、優秀的人才和豐富的市場渠道,提升自身在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市場的競爭力。
REITs(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模式也可以引入文化數字資產領域。將文化場館、文化產業園區等具有穩定現金流的文化資產進行證券化,通過發行REITs產品,吸引社會公眾投資者參與,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
此外,探索RWAT(文化資產交易權證)等創新手段,為文化數字資產的交易提供更加靈活、便捷的金融工具。通過這些多元化的服務模式,促進文化數字資產與資本市場的深度融合,推動文化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4.融合創新與規范,完善監管與治理體系
發揚文交所精神,把創新與規范結合起來,把監管與治理融合起來,構建完善的發展治理機制、系統、結構與體系,是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在創新方面,鼓勵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平臺和相關企業積極探索新的交易模式、技術應用和服務方式,激發市場活力。但創新必須在規范的框架內進行,要建立健全交易規則、信息披露制度、風險防控機制等,確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開。
完善監管與治理體系是保障交易市場秩序的關鍵。政府部門要加強對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市場的監管,制定明確的監管政策和法規,強化對交易平臺的合規審查和風險監測。同時,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建立行業自律公約,加強行業內的自我約束和管理。通過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的協同配合,探索“規則治理+生態治理+社區共治”的多元化協同治理模式,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管與治理體系,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的構建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探索的突破口
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需要從創新交易生態、創建中國方案、解決關鍵問題、完善監管與治理以及強化理論研究等多個突破口協同發力。只有這樣,才能在數字經濟時代搶占文化產業發展的制高點,大力促進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市場的培育和成長,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1.基于數智化基礎設施,創新文化數字資產交易
文化數字資產交易新形態的發展離不開數智化基礎設施的強力支撐。以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為代表的數字技術,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創新提供了無限可能。
首先,在交易系統方面,利用區塊鏈技術構建分布式賬本,實現文化數字資產的去中心化登記、確權和交易記錄存儲。這不僅提高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還能有效解決傳統交易中存在的信任問題。同時,借助人工智能算法優化交易匹配機制,根據交易雙方的需求和偏好,快速、精準地實現資產與資金的對接,提高交易效率。
其次,在交易結構上,打破傳統的單一交易層級,構建多層級、網絡化的交易結構。除了常見的一級市場發行和二級市場流通,還可以探索發展衍生品交易市場,如文化數字資產期貨、期權等,豐富交易品類,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風險偏好和投資需求。通過構建這種網絡化的交易結構,促進文化數字資產在不同市場層級間的流動,激發市場活力。
再者,創新交易模式。例如,開展基于智能合約的自動交易模式,當預設的交易條件達成時,智能合約自動執行,實現交易的自動化和即時化。同時,探索“文化+金融+科技”的融合交易模式,將文化數字資產與金融工具相結合,通過金融創新產品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和風險分散途徑。
還有,培育交易生態。吸引文化內容創作者、數字技術服務商、金融機構、投資者等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形成一個相互依存、協同發展的生態系統。通過建立開放的平臺和合作機制,促進各主體之間的資源共享、信息交流和業務協作,共同推動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市場的繁榮發展。
2.發揮文交所精神,創建中國方案
文交所作為文化產權交易的重要平臺,在長期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獨特的精神內涵。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需要充分發揮文交所精神,樹立引領意識,創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發展方案。
文交所精神體現在對文化價值的尊重和挖掘、對交易規則的嚴謹制定以及對市場創新的積極探索上。在文化數字資產交易中,要以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使命,深入挖掘文化數字資產背后的歷史、藝術和人文價值,將文化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
創建中國方案,首先要立足中國國情,充分考慮我國豐富的文化資源、龐大的文化消費市場以及獨特的文化產業發展路徑。在交易規則制定上,結合中國文化產業特點和市場需求,制定符合中國實際的交易規范、準入標準和監管制度。例如,在文化數字資產的版權保護方面,建立適應數字時代特點的版權登記和交易規則,加強對原創文化數字內容的保護和激勵。
其次,要積極參與國際文化數字資產交易規則的制定,提升我國在全球文化數字資產交易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通過與國際接軌,引入國際先進的交易理念和技術,同時將我國優秀的文化數字資產推向國際市場,促進中外文化數字資產的交流與合作,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平臺。
3.樹立問題意識,解決關鍵問題
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創新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各種問題,只有樹立強烈的問題意識,直面問題,才能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推動市場的健康發展。
當前,文化數字資產交易面臨的主要問題包括:資產確權難度大,由于文化數字資產的無形性和易復制性,其產權歸屬難以準確界定;市場監管不完善,存在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現象,容易引發金融風險;交易標準不統一,不同地區、不同平臺的交易規則和標準差異較大,阻礙了市場的互聯互通;投資者保護不足,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和風險性,普通投資者在信息獲取、風險識別和權益保障方面存在困難。
針對這些問題,需要采取系統的解決手段。在資產確權方面,綜合運用區塊鏈、數字水印等技術,建立權威、統一的文化數字資產確權登記平臺,為交易提供堅實的產權基礎。在市場監管方面,完善監管法律法規,明確監管主體和職責,加強跨部門、跨地區的協同監管,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管體系。在交易標準制定上,由行業協會或相關主管部門牽頭,制定統一的文化數字資產交易標準,包括資產分類、估值方法、交易流程等,促進市場的規范化和標準化。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加強投資者教育,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專業知識水平;建立健全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加強對交易過程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4.更新觀念,完善監管與治理
文化數字資產交易作為一種新形態,需要我們更新觀念,深刻認識到其監管和治理的特殊性。
在監管方面,不能簡單套用傳統金融市場或文化市場的監管模式,而要構建適應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特點的監管體系。這一體系應包括法律法規監管、行業自律監管和技術監管等多個層面。法律法規監管要及時跟進,制定專門針對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法律法規,明確交易行為的法律邊界和責任義務。行業自律監管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加強會員管理和行業規范建設。技術監管則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對交易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和分析,及時發現和預警潛在的風險。
在治理方面,要營造良好的交易生態。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生態涉及眾多市場主體和利益相關者,需要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場環境,促進各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和協同發展。通過建立開放的平臺、完善的信用體系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吸引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到文化數字資產交易中來,形成一個充滿活力和創新力的交易生態。
關鍵是要落實文化數字資產交易是新形態的理念,擺脫傳統思維定式的束縛,以創新的思維和方法來推動監管與治理的完善。只有這樣,才能在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快速發展的同時,有效防范風險,保障市場的穩定運行。
5.強化理論研究,聚焦集成創新
理論研究是實踐探索的先導,強化文化數字資產交易的理論研究,對于推動市場的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方面,要深入研究文化數字資產的本質特征、價值形成機制和交易規律,為市場實踐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例如,研究文化數字資產的價值評估方法,綜合考慮文化內涵、藝術價值、市場需求、技術創新性等因素,建立科學合理的價值評估模型,為交易定價提供依據。
另一方面,要聚焦集成創新,加強多學科交叉融合研究。文化數字資產交易涉及文化學、經濟學、法學、計算機科學等多個學科領域,通過跨學科研究,整合不同學科的理論和方法,實現技術、制度、模式等多方面的集成創新。例如,將區塊鏈技術與文化產業的版權保護、交易結算相結合,探索基于區塊鏈的文化數字資產交易新模式;運用經濟學原理研究文化數字資產市場的供需關系和價格波動規律,為市場調控提供理論支持。
此外,要強化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的互動。理論研究成果要及時應用到市場實踐中,通過實踐檢驗和完善理論;市場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和經驗要及時反饋到理論研究中,為理論創新提供素材和動力。通過這種良性互動,形成創新優勢,推動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的建設與發展。
六、結語
構建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是數字時代實現文化強國目標的戰略抉擇,是時代賦予我們的重要歷史使命。實踐探索中的中國方案以數字化手段激活海量沉睡的文化資源和數據要素,培育經濟新動能,構建自主可控的數字文明基礎設施。通過標準化、規范化的交易體系,為文化產業注入源源不斷的資金活水,推動文化創作與創新的蓬勃發展。在全球數字化時代背景下,這一方案更是彰顯文化自信、參與國際文化交流與競爭的有力武器。
展望未來,務必堅定方向和信念,在不斷的探索實踐中持續完善這一方案,凝聚各方力量,不斷攻克技術、監管、市場培育等難題,實現文化資源的高效流通與價值最大化,讓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成為文化繁榮、經濟發展的強大引擎,為建構文化數字資產交易全國大市場探索中國方案。在全球文化交流和傳承創新中講好中國故事,傳播中國聲音,書寫中國文化發展的壯麗篇章,為人類文明進步貢獻獨特的中國智慧與中國力量。
責任編輯:麥穗兒



